海口擬出台規定
  電動車充電不得超8小時
  《海口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昨起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本報訊 晚上給電動車充電,早上卻發現車燒焦了,不少海口市民都遇到過此類問題。據統計,去年我省共發生電動車火災22起,其中海口就有12起,大部分是因為電動車充電時引發火災。昨日,記者從海口市政府瞭解到,3月28日召開的海口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海口市政府提請的《海口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並從昨日開始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其中一條新規定引人註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區域不得存放可燃物品。除第一次充電可達12個小時外,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那麼,市民對於這一新規的反響如何?該項措施又如何落實和監管?昨日,記者實地走訪了海口多個小區瞭解情況。記者 蘇鐘
  問題
  電動車充電起火頻頻發生
  近年來,海口電動車火災頻頻發生。據瞭解,2011年11月10日凌晨1時許,海甸四西路攔海下村一電動車在充電時突然著火。火勢嚴重,直到凌晨兩點,大火才被撲滅,所幸無人員傷亡。“發現起火時,我看到充電的插座都變形了,我當時想先到隔壁房間切斷電源總閘開關,可總閘把手很燙,怎麼按也按不下去。”該電動車車主市民童先生稱。
  2013年6月1日晚10時30分,海口道客新村一巷一幢6層高的民宅中,突然傳來陣陣呼救聲。該民宅停放在一樓的電動車突然起火,滾滾濃煙正往樓上蔓延,樓上的30多名房客亟待救援。所幸消防員及時趕到施救,沒有出現人員傷亡情況,但是房客停放在一樓的13輛電動車、4輛自行車和1輛摩托車全遭燒毀。
  記者從省消防部門獲悉,去年我省共發生電動車火災22起,其中海口市就有12起,其中大部分是因電動車充電時間過長引發的火災。
  對策
  《海口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昨日起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據介紹,《海口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嚴禁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有條件的物業小區應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的物業小區,應保證電源匹配、設置專用插座、線路固定敷設並穿金屬管保護、安裝漏電保護等安全裝置,併在充電場所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做好巡查、檢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除第一次充電可達12個小時外,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走訪
  多數小區電動車充電不限時
  海口的小區對電動車充電如何管理?市民對於該新規反響如何?昨日,記者進行了走訪。
  在海口市南沙路一高檔小區內,記者看到,該小區的電動車停放有專門車棚,至於充電能充多少時間,保安人員告訴記者,這由車主自己決定。因為保安並不知道電什麼時候才能充滿,且車輛又多,不可能一輛輛計時。
  在海口市西沙路一老式居民小區內,物業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內電動車充電時間很難有具體要求,一般是車主想充多久就充多久。正在停電動車的符大姐告訴記者,她一般晚上6點下班後就讓電動車開始充電,第二天早上8點去上班時才拔下插座,一般充電時間都在12小時以上。符大姐認為,限制電動車充電時間的操作性不強,很難具體落實。
  而在海口市龍昆南路一小區內記者看到,不時有外來的電動車到小區內充電,工作人員一般每次收取3-5元錢,就可以讓車輛充電,而且不限時間。
  提醒
  避免將充電器放車墊上充電
  記者昨日採訪瞭解到,海口去年共發生12起電動車火災事故,均是持續充電4小時以上的電動車起火。
  電動車怎樣避免在充電時發生火災?海口消防部門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應儘量避免整晚給電動車充電,以免發生事故後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同時,電動車充電的時間不能過長,一般不應超過8個小時,避免將電動車的充電器放置在車墊、海綿等容易受熱起火的地方充電。此外,如果遇到電動車起火引發火災,應儘快逃離火場報警,切不可因貪戀錢財而貽誤脫險時機。  (原標題:電動車充電不得超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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