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杜萌馬利民
  冬日上午,晴空萬里,陽光燦燦。
  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人民法院樓體外牆懸掛著“確保司法公正為民”的巨幅紅色標語特別醒目。
  11月11日9時36分,58歲的楊某被法警帶入大法庭走向被告人席,他在步入法庭時扭頭向落座不多的旁聽席上望瞭望,旁聽席上坐有他的親屬。
  涉罪案情並不複雜
  記者坐在旁聽席上,目睹楊某身著深色呢大衣站在被告人席上,雙手未戴手銬。對比前次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這裡審理這起受賄案時,楊某身穿看守所橙黃色馬甲、雙手戴銬的情景,反差明顯。
  楊某因涉嫌受賄罪自2011年5月10日經蒼溪縣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歷經一審判決、重審一審判決,直至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這一天,他已被羈押了整整1280天。
  楊某曾擔任某銀行在四川省廣安市設立分行的行長,其涉罪案情並不複雜:
  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就楊某涉嫌受賄犯罪提起公訴時指控:2004年1月19日晚,徐某為感謝楊某使其企業獲得貸款,前往楊某家中,將事先準備好的100萬元現金送給楊某。楊某將收受的這筆錢投資一家煤礦,從中獲取收益440萬元。
  2012年4月17日,廣元市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被告人楊某受賄款100萬元及非法投資經營利潤44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院時隔7個月出具刑事裁定書,認為楊某犯受賄罪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廣元市中院重新審判。今年2月19日,此案第二次開庭重新審理,《法制日報》記者到庭旁聽。
  11月11日上午,被告人楊某第五次站在蒼溪縣法院大法庭的被告人席上。審判席上坐有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的3名法官。此次庭審從上午開始,經過中午短暫休息,一直開到傍晚時分,庭審全程耗時近8小時之久。
  激辯非法證據排除
  記者註意到,四川省高院裁定楊某涉嫌受賄案發回重審近6個月之際,偵辦此案的檢察機關向廣元市中院遞交了一份《變更起訴決定書》,該文件以“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本院)發現案件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符”為由,將起訴書中“依法查明”徐某去楊某家送錢的準確日期和時間由“2004年1月19日晚”變更為“2004年3月”。
  2月19日下午,記者旁聽了廣元市中院在蒼溪縣法院大法庭對此案的公開庭審,在兩小時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出庭證人提交的證言展開了激烈互質。
  徐某作為這起受賄案的行賄人,出庭作證指認楊某收受了他送進家門的100萬元現金。
  辯護人當庭提出,徐某對此前業已記錄在案的證言進行了某些顛覆性的改變,不僅將其送錢時間由具體改為模糊,還對其行賄動機、行賄行為等細節的陳述演變出多個不同“版本”。
  公訴人不認可辯護人觀點,認為徐某庭上的證言與庭前證言基本一致,其陳述送錢時間、地點、原因、方式和經過均較為清楚,還認為徐某對庭前沒有陳述的部分進行了補充和解釋。
  3月14日,廣元市中院重審後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楊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與前次判決有所改變的是,對被告人楊某受賄款100萬元及非法所得17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不服重審一審判決,上訴至四川省高院。
  11月11日,記者在旁聽席上再次聆聽了辯護人同出庭檢察員激烈互質與辯論以及被告人的當庭陳述。
  多次行賄未受懲處
  鑒於控辯雙方針對被告人涉嫌受賄的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均與國家近年來提速推進法治進程的重要節點吻合,其證據博弈涉及疑罪從無、不得強迫嫌疑人自證其罪、非法證據排除、全程錄音錄像等重大刑訴改革制度是否落實到具體個案審理之中,記者為此專門查閱了相關法律文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頒行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對非法證據排除作了詳細規定,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這一修正案被視為“從立法層面上首次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2012年3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將非法證據排除納入法定程序,並將非法證據排除擴展到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上述重要法律文件的頒佈與施行時間,與楊某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楊某受賄案一審判決下達、重審一審判決下達、重審二審開庭等時間節點形成對應。
  記者親歷兩次庭審發現,在應對辯方關於非法證據的質疑時,公訴方未能就案中非法證據排除、全程錄音錄像等問題做出令人信服的回應。
  經記者瞭解,現身廣元市中院重審一審法庭上作證的行賄人徐某,此前已在多起受賄案件中行賄,已有多份判決書確認徐某行賄,數額累計逾百萬元。令人訝異的是,徐某並未受到檢察機關追訴。
  記者數次去廣元市檢察院瞭解對於法院判決認定徐某數起行賄行為是否立案查處,並留下採訪問題,均被委婉拒絕,至今沒有任何答覆。
  目前,楊某受賄案仍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中。
  (原標題:四川“行長受賄案”重審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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